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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秀区少年宫退费规定
(2010-07-02)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特殊情况要求开课前申请退费的,扣除缴税退回剩余学费,开课后退回80%学费,完成1/3学时及以下的,退回50%学费,完成1/3----1/2学时的退30%学费,完成1/2以上学时的不退费。发票如果遗失将不再办理退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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